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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还没还,想起诉对方,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费用是多少?

债务追讨 2023-07-04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告对方欠钱不还,首先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的还款之日起计算。
    其次准备好起诉状,欠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起诉。
    法院受理立案后,交纳诉讼费用,等待开庭。
    有条件的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查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一、法院起诉需要带的材料:
    1、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 法律分析:需要下列资料:
    1.证明原告身份的材料。如身份证。
    2.起诉状。
    3.能够证明责务关系存在的凭证。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
    4.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5.责务人的明确的资料。因为有的公民经常迁移户口,时间长了也不易找到,所以对于债权人来说平时应该注意留意债务人的动向以免债务人恶意逃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四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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