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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医院住了一个月,被转科怎么办?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04 22: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患者转院需先向主治医生提出来,主治医生报告科主任,经科主任确认,患者确需转上级医疗机构治疗,就出具《转院证明》,然后由医院医务科盖章。这就是转院的程序。而转诊是:医疗预防机构根据病情需要,将本单位诊疗的病人转到另一个医疗预防机构诊疗或处理的一种制度。
    法律依据:《医院工作制度》 10.凡决定转诊、转科或转院的病员,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或转院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转院记录最后由科主任审查签字。
  • 法律分析:办理转院的手续主要是在当地的医院进行开转诊证明,转诊证明是有一定的有效期的,一般时间最多在一周的时间,如果过久没有进行转院,转诊证明就会失效的。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二条 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 医院在履行转诊义务时应注意:
    1、转诊的条件是,医院的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病人的;
    2、医院只能建议,具体决定权归患者;
    3、患者决定转诊的,及时为其办理。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
    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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