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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在妻子家,离婚后可以迁回原籍吗?

其他 2023-07-05 0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户口可以迁回原籍。
    一,离婚后女方可以拿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到原户籍管理部门填写迁移申请书申请迁移。
    二,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如果是由于离婚引起的分户、迁户问题,本人可以带着离婚证、本人身份证还有户口本,去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
    三,原居住地户籍管理机构接收后,重新打印户口页,并重新为当事人办理身份证。
    四,提醒,离婚后可以不迁移户口,只办理户口分户手续。
  • 离婚后,户口这样处理:

    1.迁回原籍

    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有独立的房产作为条件的,并符合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条件方能办理。

    3.再婚后再迁

    4.不迁出

    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而还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离婚后女方户口是能迁回原籍的。法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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