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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男方向女方借钱,没有写借条,还能要求还款吗?

婚姻债务 2023-07-05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钱的时候没有写欠条,如果有其它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也能主张还款。比如价款合同等其它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 婚前夫妻之间借款,应当按照借条的条款处理,由借款方向一方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在婚前发生金钱往来,签订借条的,属于个人债务,不会因为双方关系变化而转换,离婚后也应当用个人财产清偿,不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因为债务纠纷闹出矛盾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三十一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钱婚后是需要偿还的。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借的钱是另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就算是双方结婚之后,一方也是有还钱的义务的。不是说婚前借了钱,结婚之后还款的义务就没了,如果真要这样的话,会有很多人通过跟债主结婚来免除债务,这样对法治建设是极为不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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