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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结束前,高速公路旁有客人会扣罚款吗?

行政处罚 2023-07-05 12: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实习期扣分有如下处理流程:
    1、持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到银行缴纳罚款;
    2、持罚款收据、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决定书及当事人的驾驶证、行驶证、记分卡、身份证到本大队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在实习期上高速公路的,如果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不会被处罚,如果没有上述人员的陪同,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法律依据:在实习期上高速公路的,如果有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不会被处罚,如果没有上述人员的陪同,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需要在十五日内去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 【法律分析】:处二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不扣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39 号》第
    七十四、七十五条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后的 12 个月为实习期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30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附件5)。
    【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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