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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债务追讨 2023-07-05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或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当事人因民间借贷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而民间借贷纠纷起诉程序如下:
    1、确定原告和被告的信息。
    2、确定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法院还是被告住所地法院。
    3、准备民事起诉状和起诉相关材料。
    4、当事人考虑是否申请做诉前保全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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