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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死后,他们的侄女能否继承自己的土地权利?

土地纠纷 2023-07-05 17: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五保户死了侄子不可以继承其土地。承包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五保户是指无子女的老人,老人的户口簿上是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作为五保户的侄子,不是法定的继承人,五保户的承包地只能交由集体重新进行发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八条 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十条 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 五保户去世的其侄子无权继承土地所有权,土地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五保户去世实行赡养老人举措的、有关系的家庭可以成为承包、使用土地的审批对象,无审批对象的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建筑物全部归公。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 五保户死了侄子无权继承土地,土地归国家或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五保户死了实行赡养老人举措的、有关系的家庭可以成为承包、使用土地的审批对象,无审批对象的承包地、宅基地以及建筑物全部归公。
    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
    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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