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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里有一个正在上小学六年级的孩子,他是属于活泼类型的孩子,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就开始厌学,起初以为是贪玩手机,可是后来我才他口中得出,他在学校经常被打,拿不出钱或者手机给其他同学的时候就会被拳打脚踢。有一次被踢了好几下肚子,以至于第二天肚子疼的无法上学。还被恶意乱剪头发,只要反抗就会被打。现在刚刚开学,他就坐在座位上等待上课,他那些同学回教室的时候总会平白无故扇他一巴掌。被索要钱财无果后被打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06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学校打架回家家长发现后的处理:家长听到孩子在校打架的消息时首先要以理解与信任为主,询问学生打架的真正原因,分清责任。对孩子要秉承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作为孩子的第一监护人,家长有责任和义务当孩子给他人造成损害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 按照规定学校学生打架的,如果只是普通的学生之间的小打小闹,学校对犯事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即可,但是如果情节严重,学校可以考虑给予学生警告等处分,如果学生打架造成了对方人身损害,学校在此期间没有尽到监管义务的,就是需要同打人学生家长一起对受伤同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若老师存在殴打学生的行为,学生及其监护人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责令老师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并处理。法律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三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教职员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行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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