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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在仲裁会调整前收到开庭通知书

劳动仲裁 2023-07-06 11: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开庭的注意事项:
    1、提前确定案情争议的焦点;
    2、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有疑问的,及时质证答辩;
    3、如果认为仲裁庭组成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回避;
    4、有意愿调解的,提前准备好调解方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开庭注意事项:逐一核查己方证据原件与复印件是否完全相符;理性判断己方主张在法律层面上能否完全成立;全面了解与争议相关的事实,收集整理足以证明事实的证据材料;明确开庭通知书记载的开庭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 劳动仲裁开庭应注意如下内容:
    1、开庭时核对相关证据材料,避免少页、缺页;
    2、理性判断己方主张的请求能否成立;
    3、愿意调解的,预先考虑调解方案;
    4、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准时到庭的,应当及时通知仲裁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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