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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会见拘留在看守所的当事人是否需要拘留通知?

其他 2023-07-06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而拘留所,是指公安机关依法将特定的人短时间拘禁留置的场所。拘禁的人犯包括:被刑事拘留的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法律分析:看守所。《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应当出示居拘留证,并且拘留之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至看守所羁押,因此刑事拘留是将被拘留人关在看守所,看守所是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为单位而设置,由本级的公安机关进行管辖,对被拘留人的警戒和押解则是由武警来担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法律分析:如果是已经有委托的律师,犯罪嫌疑人要求会见的,看守所通知委托的律师;如果还没有委托律师,犯罪嫌疑人要求见律师的,看守所应向其家属传达犯罪嫌疑人的要求,由家属委托律师会见,如果没有委托律师、家属也不委托律师的,看守所应告知办案机关,由办案机关通知当地法律援助机构,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九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押解人犯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第十七条 对已被判处死刑、尚未执行的犯人,必须加戴械具。
    对有事实表明可能行凶、暴动、脱逃、自杀的人犯,经看守所所长批准,可以使用械具。
    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使用,然后报告看守所所长。上述情形消除后,应当予以解除。
    第二十二条 监室应当通风、采光、能够防潮、防暑、防寒。看守所对监房应当经常检查,及时维修,防止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
    被羁押人犯的居住面积,应当不影响其日常生活。
    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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