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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我出了交通事故,头部受伤三处骨折,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7 0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法律依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办理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对于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出现了骨折是可以评伤残鉴定的。具体伤残等级要到具体的一员进行评级。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医院生产科。
  • 构成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的相关规定,不再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
    3.1规定了构成交通事故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三级伤残包括以下部分: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头面部损伤;颈部及胸部损伤;腹部损伤;盆部及会阴部损伤;脊柱、骨盆及四肢损伤。每一部分都有对应的具体的鉴定标准,具体的等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法律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5.
    3.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
    (3)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
    (4)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
    (5)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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