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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给了我拆迁安置房,现在离婚了,女方有权要求分割房产吗?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07 08: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迁属于共同财产,《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若是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则房产属于共同财产,双方应当应当协商分割。若是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房屋产权分割是指二人以上共有房产或夫妻离婚、兄弟、姐妹分家所产生的产权劈分。房屋产权分割后,要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才能取得合法房屋产权,分割的方式有两种,协议分割和裁判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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