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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联系不上被告,公告已经送达,法庭还没有出现,电话打得通,不接,怎么办?

起诉离婚 2023-07-07 1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被告联系不上的解决办法:
    1、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3、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 起诉离婚的,若联系不上有可能会公告送达,国内的话60天公告送达完毕,安排开庭,若对方未到庭,有可能择期开庭,法官可缺席判决并公告送达,依然需要60天,但是第一次判离的概率较小,判决生效之日后,还需等待6个月才能第二次起诉。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一方起诉离婚,但法院联系不上被告的,可以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来发送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不到庭的,可依法作出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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