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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律师你好,我想问,我是家庭主妇,婚后有套房,夫妻名字。如果你离婚了,所有的财产都是一半的

离婚房产分割 2023-07-07 19: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作为夫妻结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其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负担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您的描述,你们婚后有两套房产,这两套房产会作为你们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配,如果两套房屋存在差价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取得较大价值房屋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外债务由夫妻二人平均分配承担,且夫妻二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即一方钱不够,即使你们已经离婚,仍然可以要求另一方偿还)。房贷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在分配房产时可以一并计算分割。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 离婚财产以下不分割: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父母买的房子,且明确表示归一方所有的;以他人名义购买的房子,房屋产权不在夫妻任意一方名下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法律分析:如果房产是婚后财产,不管写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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