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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故认定书下来,对方长期不赔偿,半年后还能起诉吗?是否有效?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8 1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交警部门记明情况证明事故认定书已经向对方合法送达了,一样发生法律效力
  • 交通事故认定书下来一个月,事故没有处理完毕的可到法院起诉。
    申请复议是拿到事故责任认定书的三个工作日内申请复议。超过三个工作日的。就认为放弃复议。事故责任认定书就生效了。
    但超过三个工作日后,对交警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只要事故没有处理完毕,那么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交警的裁定,重新划分责任。最后是以法院的判决为准的。
    但是申请到法院重新划分责任。当事人必须有新的证据。或者说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交警的裁定有误。
    否则法院可能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维持原来交警的裁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
    (一)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二)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五条 在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检验、鉴定人员需要回避的,由本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或者检验、鉴定人员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需要回避的,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决定。
    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 事故认定书出来,但对方不赔偿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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