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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后,欠款人偿还的部分欠款,是先算本金还是利息

债务追讨 2023-07-08 14: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执行回款先抵扣利息还是本金
    1、执行回款先抵扣本金。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当归还的款项不够支付全部本金和利息的,且没有说明归还的是本金还是利息的,应当先抵扣利息,后抵扣本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二、借款利息能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吗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款合同属实践性合同,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区别于诺成性合同就在于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在出借人主张债权凭证载明金额即为实际出借本金数额、借款人主张利息提前扣除债权凭证载明金额与实际收到金额不一致的问题,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 法律分析:申请强制执行可以要求利息。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后,可以要求对方在没有执行的过程中欠款产生的利息的偿还,包括债务的利息还有加倍部分的债务利息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就执行款支付本金和利息的先后顺序而言,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是本息并还。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第二条 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还原则按比例执行,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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