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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前几天我开车撞人,保险公司不垫医疗费怎么办?

交通事故赔偿 2023-07-09 01: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方不愿意提前支付医疗费用,可以有两种办法来解决。
    第一种办法就是向对方的车辆的保险公司申请该交强险医疗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根据法律的规定,机动车应当投保交强险,保险公司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在交强险医疗责任险入范围内垫付医疗费用,到时可以先向交警部门申请,由交警部门向保险公司发出书面通知先行垫付。
    第二种方式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必须以对方负有相应的责任为前提。
  • 被车撞了对方不垫付医药费的,受害人可以联系定责的交警,由交警部门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交书面材料请求垫付医疗费用。但前提是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 法律分析:车祸发生后,肇事者不愿意垫付医药费,可以拿着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相关的一些材料,直接向肇事者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找不到保险公司可以先由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若使用了以上方法后,仍未获得赔偿或者是肇事者仍需要补充赔偿,那么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立案审理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抢救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保险公司。
    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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