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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身份证可以用身份证复印件来补充吗?

其他 2023-07-09 14: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身份证复印件丢失没有什么太大的风险,可以不用补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只是证件外观和表面文字信息的记录,在复印过程中易出现伪造、变造行为,因此只能在核实公民身份信息时起到参考作用,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
    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
  • 身份证复印件丢失没有什么太大的风险,可以不用补救。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只是证件外观和表面文字信息的记录,在复印过程中易出现伪造、变造行为,因此只能在核实公民身份信息时起到参考作用,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证据规则全文》
    第八条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分关系的案件除外。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 身份证丢了无需登报。仅需申报遗失,并申请补领新证件即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且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
    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
    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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