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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丈夫还需要偿还贷款吗?

婚姻债务 2023-07-09 16: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而定。如果丈夫贷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那么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是有义务偿还的。如果丈夫贷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属于丈夫个人债务的,那么妻子就没有偿还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1、丈夫贷款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在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内有偿还责任;
    2、丈夫贷款是用于其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非法活动,比如赌博、放高利贷,妻子对丈夫的借款并不知情,属于丈夫个人债务,妻子没有偿还责任。
    3、丈夫的借款发生在结婚以前,那么也是其个人债务,妻子不承担还款责任。
    4、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分配和归属有约定: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的债务各自承担,妻子也无须承担还款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丈夫借钱的话,那么妻子一般是不需要还的。除非丈夫借钱时是与妻子一起借钱的,即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是其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才要一起偿还,法律对此的具体规定是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法律规定情形的除外。因此丈夫借钱一般妻子不用还,除非符合上述的法定情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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