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医疗事故完成后腰椎手术瘫痪大小便失禁,请问医院是否有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09 21: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后由医疗机构承担,医生一般不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 法律分析:理论上有责任。但要分情形,属于抢救类的手术,术后24小时之内被抢救病人不出现死亡的,即视为抢救成功,若在24小时后出现死亡病例,医院属于无责任手术。 一般性手术(普通外科,脏器)如在手术过程中出现院方责任事故,则视为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四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 以下事由,是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可以免责的: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武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