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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女人借了我2万元给父亲看病,后来分手了,女人说她无法偿还,也不去上班,也不想偿还,怎么办?借的钱是给她的家人看病,可以要求他们的家人一起偿还吗?一开始没有借据,后来的聊天记录可以反映出她欠我的钱。起诉女性、律师费、起诉书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吗?

债务追讨 2023-07-09 2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恋爱期间借的钱不一定要还,如果是赠与,则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则借款人应当根据约定偿还欠款,如果借款人不愿意偿还的,出借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需要偿还。恋爱期间的借款不会因为恋爱而与普通民事行为关系中的借款有什么区别,恋爱中的借款需要偿还。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主张债务,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恋爱期间借款结婚后仍需偿还,该笔借款属于夫妻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有,其债务也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并不能因为其结婚就免除对方的还款义务,不论结婚与否都应当偿还其借款。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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