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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合理使用的构成要素有哪些?

其他 2023-07-10 0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标合理使用的构成要件如下:
    1、从使用人主观方面看,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应当是善意的。
    2、对他人商标上文字的使用,应以非商标的方式进行,这种使用仅仅是为了说明当事人的商品或服务,而且该使用对于说明当事人商品或服务来说是必须且合理的。
    3、该使用不能引起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三条,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商标的构成要素具体有:文字、图形、颜色、听觉、字母、嗅觉、数字、三维标志、味觉以及其他商标的构成要素。构成要素的条件包括: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其他成立在先的权利相冲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 商标的构成要素具体有: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听觉、嗅觉、味觉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商标的构成要素。并且该要素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第九条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注册人有权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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