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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事故纠纷处理程序最新法律规定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10 05: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下:
    1、医疗机构按照规定报告医疗事故;
    2、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疗纠纷组织进行鉴定;
    3、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1、发生医疗事故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患者损害扩大;
    3、经卫生行政部门认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医院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处理该医疗纠纷。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医院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如下:
    1、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保管原始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等材料;
    3、进行调查,出具调查报告;
    4、可以与受害人家属协商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
    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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