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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子,未办准生证,有出生证明,现在办准生证,上户口能查到以前的生育吗?

其他 2023-07-10 1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未婚生子在法律上叫做非婚生子女,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或者歧视,包括上户口你只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以及小孩的医学出生证明,到当地派出所去申请办理即可。
  • 办出生证明会查到生育史。出生证明是指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的文书。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生医学证明》工作,委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出生医学证明》的具体事务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七条
    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人员违反本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由医疗保健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 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男女双方在未婚情况下生育子女属于未婚先孕,非婚生子女办理准生证需要准备以下步骤:
    1、到计生部门处缴纳社会抚养费;
    2、携带孩子父母双方的入户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簿,亲子鉴定证明,孩子父亲或者母亲户籍所在地居或村委会证明等材料,到计生办进行办理。原则上,多数地方要求怀孕后三个月内需要办理准生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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