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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没有结婚证,男方威胁家里亲人的生命回家,该怎么办?

家暴 2023-07-10 20: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家庭暴力可以报警向警方求助;也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还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饱受家庭暴力,当事人维权的方法:
    一、首先要及时向有关机构反映,要求其及时介入并进行调解。
    二、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是举报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要途径。
    三、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律依据:《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 法律分析: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对于起诉到法院的离婚案件,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不同意离婚调解,法院会根据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只能在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后,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比较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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