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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200元,一个月还利息58元是正常的吗?

债务追讨 2023-07-11 0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贷关系中,法院会判决支持的是年利率24%以下的利息,年利率24%—36%部分属于自然债务,法院不会要求偿还,但债务人偿还的,也不得再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属于非法债务,债务人偿还的属于不当得利,有权请求返还。
    每月利息是4500,年利息为54000元,年利率为32%左右,不违法。
    每月利息是4500,年利息为54000元,年利率为32%左右,不违法。
  • 法律分析:
    1.如果私人之间的借款年利率在24%以内的,即不超过民间常说的2分利(每一块钱每个月的利息为3分)的属于合是合法的,受法律强制力的保障。
    2.如果借款年利率超过36%,即超过民间常说的3分利(每一块钱每个月的利息为3分),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返还其已经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3.对于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借款利息属于自然之债,如果借款人自愿支付了这部分利息的,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如果借款人未支付该部分利息的,则出借人也不能通过诉讼强制借款人履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法律分析:
    1、民间借贷月利率不超过2%(10万月最高利息为元),即为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月利率在2%至3%的利息(年利率在24%至36%的部分),借款人自愿给付的,也是合法利息,受法律保护。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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