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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实施网络诈骗,受害者也会报警,但我在他报警后退还所有赃款是否会被判刑?

网络诈骗 2023-07-11 04: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诈骗罪成立积极退还财物的行为,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诈骗罪成立的,一般是要判处刑罚的,但是否将钱退给对方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诈骗罪的刑期。因此积极退还赃物的行为,可以有效的减轻或者免除刑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诈骗后把钱退还给被害人是否还会被判刑?这要看诈骗行为的性质、数额,以及退还的时间节点。
    诈骗分两种处罚
    一种是诈骗数额不大,是违法不判刑,受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追缴退还被侵害人。
    一种是诈骗罪。《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如果犯罪较轻,按刑法应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由于自首,把诈骗所得的钱全部返还被害人,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和解的,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可以免除处罚,有可能定罪免除刑法处罚。
    如果诈骗数额巨大判三至十年或者数额特别巨大判十年以上无期徒刑,返脏好,有自首情节,只能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可能判刑年限少,而不能不判刑。法律根据仍然是《刑法》第六十七条,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会不会判刑,主要考量的还是你犯罪的情节和数额
    第一,如果是轻微的诈骗犯罪案件,比如只骗取了一个人或是少数人的财物、数额不高或是刚刚达到可以判刑的标准、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就把钱退还了,一般可以按照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不构成诈骗罪处理。
    此类案件一般是在公安介入前就解决了,也不会在后续产生什么量刑的问题;最多是公安介入之后双方协调处理,基本可以按照情节轻微,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第二,如果是数额比较大的诈骗犯罪案件,退还之后是否还会判刑主要是看退还的时间了。
    比如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就把钱全部退还了,虽然不能仅依据事后的还款行为完全否定骗取财物时的非法占有目的。但基于立案前已经财物全部退还,最终案件仍流到公安机关的可能性不大。
    如果是立案后,比如在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退还财物,这主要是退赃的问题。退赃甚至是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是可以追求轻判的结果,但不足以改变案件的定性。所以在公安机关立案后退赃的,除非是符合数额不大等情形,办案机关按照“情节轻微”酌定作出“无罪”处理,否则是不会改变案件的性质。
    把钱还给受害人,也不能说不属于犯罪,首先诈骗罪已经构成,毕竟你把钱拿走了,已经违法了,这个不同于诈骗没有成功,如果对方一直没有给你汇款,这个叫诈骗未遂,这也是违法,也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况且你已经把钱拿走了,只是某种原因送回来了,所以这是违法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只要是立案并登记的,会优先归还给你,但最关键的是要确保,破案前被骗走的钱财还没有被挥霍一空。
    1、当被告人面临既要求退赃、要被判处罚金,而被告人财产不足以执行时,优先执行退赃,这时退赃比罚金更重要。
    2、在贪污受贿案件中,《刑法修正案
    (九)》修正后的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因此将“积极退赃”作为法定量刑情节全面适用于贪污受贿犯罪,在贪污受贿犯罪中显著扩大了其作为法定量刑情节的适用范围。在此种情况下,退赃更为重要。
    3、在量刑上考虑是,退赃更为重要。
    需知:
    法律依据:
    《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法发[2013]14号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实施)
    (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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