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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书,请咨询如何撰写

其他 2023-07-11 08: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补办土地使用证要准备的材料有:土地登记申请书;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初始登记颁发的土地证书;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用地缴税发票或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土地使用证的补办,需要提交以下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等等。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符合规定的在 20 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理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补办申请书;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其他能够证明登记原因的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机构应当提供。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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