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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房产赠与过户所需的材料

遗产继承 2023-07-11 2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赠与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的产权证书;
    4、赠与合同;
    5、赠与公证书;
    6、需要的其它材料。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房屋赠与过户需要以下材料:
    1、拟赠房地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地产赠与协议(合同)书;
    3、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4、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
    5、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根据规定,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或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二份;
    (7)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及补交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公有住房)证明;
    (8)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赠与的,提交补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
    (10)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幢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注:过户时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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