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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决书下来了,但法院一直没有通知执行该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23-07-12 0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判决书下来被告依然不执行的,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超过时间不上诉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判决书注意事项
    1、裁判文书应当遵循通俗易懂、令人信服的基本准则。
    2、裁判文书应当准确、详细的叙述案件审理与审判的经过。
    3、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国家赋予的审判权,代表国家对纠纷进行裁判而制作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文书,是诉讼活动的最终载体。
  • 判决后要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然后由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判决后当事人要申请执行的,相应的流程为: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如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然后由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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