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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人每月下井天数是多少天才算特殊工种

其他 2023-07-12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煤矿特殊工种有:

    1、煤矿井下电工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3、煤矿监控监察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法律依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分析:从事井下、高温、低温等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3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四分之五;从事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6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二分之三;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作时间,不能折算工龄。例如:某职工1972年6月至1983年5月在煤矿从事井下工作11年,其折算工龄为11×
    0.25=
    2.75年;某职工在1986年5月至1994年4月在某化工厂从事有毒有害工作,其1991年12月底前可以折算工龄的工作时间是
    5.67年,折算工龄是
    5.67×
    0.5=
    2.84年。常年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的规定折算工龄;常年在海拔4500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工作的,可以参照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规定折算工龄。国家还规定:职工从事井下、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折算工龄不能超过5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养老待遇的规定:
    甲、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六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五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可退职养老。退职后,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按月付给退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至七十,付至死亡时止。合于养老条件,但因该企业工作的需要,留其继续工作者,除发给原有工资外,应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本企业工龄的长短,每月付给在职养老补助费,其数额为本人工资百分之十至二十。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乙、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五十岁,一般工龄满二十年,本企业工龄满五年者,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
    丙、井下矿工或固定在华氏三十二度以下的低温工作场所或华氏一百度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在此种场所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三个月计算。
    丁、在提炼或制造铅、汞、砒、磷、酸的工业中及其他化学、兵工工业中,直接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者,男工人与男职员年满五十五岁,女工人与女职员年满四十五岁,均得享受本条甲款规定的养老补助费待遇。计算其一般工龄及本企业工龄时,每从事此种工作一年,均作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 从事井下、高温、低温等特殊工种的,每工作一年,按一年3个月计算工龄,折算率为四分之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  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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