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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一个人因为我而闹脾气,我也试着去安抚没有用最后自杀我要负法律责任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7-12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把人气死在一般情况下不需要承担责任,其行为不构成故意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但是如果其是属于用诽谤侮辱方式气死人的,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其行为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教唆并帮助他人自杀的,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教唆精神病人或未成年人自杀,由于自杀者限于精神状态或年龄因素对于自杀缺乏正确的认识和意志控制能力,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自杀者的行为起决定作用的,应根据案情从宽处罚;行为人的行为不很积极,主观愿望出于善意,可不以犯罪论处。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正常来说是不用的。如果一方自杀的时候,另一方不存在法定的救助义务的话,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如果一方在明知另一方有自杀倾向、却既不采取措施也不报警、任由其自杀: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犯罪概念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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