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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父母是否有继承儿子财产的权利

遗产继承 2023-07-12 13: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儿女是有权继承父母财产的。且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若儿女在遗嘱继承范围内,则可依法享有遗嘱继承权,若儿女被排除继承的,则不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儿女是有权继承父母财产的。且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有有效遗嘱的情形下,若儿女在遗嘱继承范围内,则可依法享有遗嘱继承权,若儿女被排除继承的,则不享有继承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 父母继承儿子的遗产的份额根据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多少确定,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有二分之一属于其配偶的个人财产,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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