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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能咨询你医院报销的问题吗

社会保险 2023-07-12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医院报销需要: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1、住院报销
    (1)在职员工医疗费用在1300元-3万元(包括3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医疗费用在3万元-4万元(包括4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医疗费用在4万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5%;医疗费用在10万元-30万元(包括3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85%,住院报销的起付线为1300元。
    (2)退休人员医疗费用在1300元-3万元(包括3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1%;医疗费用在3万元-4万元(包括4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4%;医疗费用在4万元-10万元(包括1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7%;医疗费用在10万元-30万元(包括30万元)之间的,报销比例为90%,住院报销的起付线为1300元。
    2、门诊报销
    (1)在职员工:在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90%,在非社区门诊就医报销比例为70%。门诊报销的起付线为1800元,报销的最高限额为2万元。
  • 只要是住院,即使是一天,也可以报销的。住院的,要出具有医院盖章的住院证明,费用清单、发票等进行报销。  《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七条 依照本条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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