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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名怎么办

房屋产权 2023-07-12 17: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前全款购房婚后加名字是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产权登记的加名行为,视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与行为,房产为双方共同拥有。当然离婚时不一定按一人一半进行分割,还要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有无孩子、过错方等综合考虑。
  • 新婚姻法婚前买房婚后加名字怎么办理
    1、一人出资
    只要是婚前个人出资全款购房,无论房产证上是在自己名下还是在双方名下,无论房产证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均视为出资方个人财产,离婚不分割。
    2、一人首付
    若在婚前一人出资首付,贷款取得房产证并落在自己名下,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实际纠纷案件中认为房屋归户主方所有,对方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以现金进行补偿。
    若在婚前首付贷款得到房产证,却因某些原因落户到对方的,若无特殊公证说明,则是按赠与给对方的财务,属对方私有。
    3、双方出资
    无论户主是谁,婚前双方出资买房在法院可以被认定为同居期间以婚后共同使用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该平分,一般不按份额处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需要经该房贷款银行同意办理赠与公证,携带结婚证明、户口本、身份证、公证书等到房产交易中心,补交相应产权部分税费办理加名手续。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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