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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医院得了慢性病,在医院要报销什么资料?

社会保险 2023-07-12 1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去医院报销需要: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3.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4.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
    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 去医院报销合作医疗需要以下证件:
    1、合作预料原件及复印件;
    2、出院证和出院小结原件;
    3、住院发票原件;
    4、病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5、领款人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6、上年年底的参合金发票复印件。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是什么
    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如下:
    1、大病报销范围,符合规定的大病医疗费用,以各省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为准;
    2、住院报销范围,住院报销包括药品报销以及治疗费报销;
    3、门诊报销范围,门诊报销包括药品报销以及检查费用报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
    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 能报销,但需要视情况而定。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为在社区医院90%、其他定点医院70%,最高限额可报20000元。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5%(非社区医院)、90%(社区医院)。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无论什么医院,都可以报销90%。
    4、无论哪一类人,门诊、急诊大额医疗费支付的费用的最高限额是2万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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