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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离职后继续支付工资,我在个人所得税投诉中,如何讨论赔偿

讨薪 2023-07-13 0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职赔偿按劳动者的税前工资支付。劳动者领取的经济补偿金,属于税前收入,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确定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为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现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个公司赔偿金是要交税的。人因解除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的补偿收入,收入低于当地职工的上年度平均工资的三倍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出部分依据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失业人员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辞退人员在一段时间之内可能没有固定收入,所以是可以不用缴纳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法律分析:赔偿工资属于税前工资。N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一的月工资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前上个月的月工资。税前工资是指交纳个人所得税之前的总工资,税前工资也叫应发工资,都属于劳动者应发的工资,补偿金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如果公司不支付,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七条 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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