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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四个要素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7-13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裁定失职罪的四要件是:
    1.主体要件: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为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的行为;
    3.客体要件:客体是司法程序以及司法活动;
    4.主观要件:主观方面为过失。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第四款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法律依据:执行判决失职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2、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4、主观方面是过失。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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