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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保险金要什么证明

社会保险 2023-07-13 09: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需要以下证明材料到社保机构进行申请:本人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以及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失业登记证明;个人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提交下列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失业登记证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绝对不能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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