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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医院住了20天,转了几次科最后检查出病是否算误诊?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7-13 10: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误诊属于侵犯了生命健康权,但是是否要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就是误诊的疾病是不是是通常疾病(目前中国的医疗技术能达到的水平)
    第二个就是由于他的误诊给你带来严重后果。如果不是通常疾病,即便构成误诊也不构成。如果是通常疾病,没有严重后果也不构成。法律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一)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二)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 

    (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 

    (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误诊导致病情延误,以下情况不算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其他规定情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 医院误诊肯定是要负责任的,但必须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要求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3种途径来解决: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
    2.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3.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
    患者如果是住院病人,可以找医院医务科,如果是门诊病人,可以找门诊办公室,先和医院协商一下,看看医院对此是什么态度,你也要先计算相关的赔偿额度,要注意一定有法律依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鉴定,鉴定结论做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何种责任后,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规定计算赔偿额度。
    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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