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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反诉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债务追讨 2023-07-13 11: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反诉的条件一般是指: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两者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两者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两者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两者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提起反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
    二、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的法律关系。
    提起反诉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四、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根据牵连管辖,人民法院可能获得原本无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纠纷存在协议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情形,本诉法院不得基于牵连管辖取得管辖权,因而也就不能受理反诉。
    五、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果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则不能提起反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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