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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如何走

劳动仲裁 2023-07-13 11: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按照下列步骤来进行:先由当事人提出仲裁的申请;然后由仲裁机构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开庭审理,由各当事人陈述其意见,进行辩论和质证;最后由仲裁庭依法作出裁决。如果仲裁机构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书面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质证和辩论终结时,首席仲裁员或者独任仲裁员应当征询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 劳动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对劳动争议当事人争议的事项,根据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等的规定,依法作出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的一项劳动法律制度。
    劳动仲裁的意义: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其他。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劳动仲裁流程:当事人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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