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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无效

合同审查 2023-07-13 14: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中免责条款无效的问题:
    1、显失公平的无效;
    2、以各种方式、手段订立的免责条款,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无效;
    3、格式合同免责条款未向对方当事人提醒注意和详细说明的无效;
    4、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条款无效。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认定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效力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免责条款依法生效。但若条款存在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损害对方人身安全等情形的,免责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 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属于《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1、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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