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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实习的名义要求学生进厂上班合法吗?

其他 2023-07-13 16: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虽说在校生实习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对象,但是对于实习生和用人你单位来说,他们之间还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属于用工关系,劳动保障部门有义务对他们进行权利保护。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属实,为查处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提供主要线索和证据的举报人,给予奖励。
  • 实习期一般不受劳动法的保护。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也与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的保护。但是仍然受到民事法律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
    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的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
  • 实习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及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依据该条规定,在校生并不符合“劳动者”定义的条件。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习期间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实习的本质只是课堂教学内容的延伸,并不会因学习场所的改变而成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实习学生不能算作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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