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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高利贷的人会坐牢吗

金融借款贷款 2023-07-13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间借高利贷不会坐牢,借贷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不涉及到刑事责任,所以不会坐牢,如果借贷的当事人约定的借款利率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范围,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个人放高利贷属于民事行为,一般不会坐牢,法律不予保护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但行为人如果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通过套取较大数额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可能会构成高利转贷罪,要坐牢。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

    二、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
    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如果违反国家规定放高利贷,未经监管部门批准,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可以判刑,相关罪名规定是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超越经营范围,以营利为目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
    (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中的“经常性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是指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以借款或其他名义出借资金10次以上。贷款到期后延长还款期限的,发放贷款次数按照1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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