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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子,如果抵押贷款没有还清,一定不能卖

房屋买卖 2023-07-13 21: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贷款没还清的房子是可以买卖的。
    如果买家是全款购买的话,买方可以与卖方签订合同,预付房子全款用于清欠银行贷款。卖家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以解除抵押合同,撤销在房管局的抵押登记。
    如果买家也需要贷款买房的话,就需要办理转按揭。所谓“转按揭”就是指在房子的贷款还没有还清前,房主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子,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子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
    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由买方继续偿还卖方的按揭房款。但是“转按揭”手续比较麻烦,且每家银行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 抵押贷款的房子不可以卖。房子在办理抵押贷款以后,房屋的他项产权关系抵押在银行,无法办理过户交易。房屋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分期向银行转入稳定的本付息,在没有还清本息之前银行会将抵押人的房产证作为抵押。
    如果抵押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还完本付息,银行便可以依法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以实现抵押权。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零一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 房主贷款还没还清的情况下,是不能卖。房主向银行进行房屋贷款时,是可以用购买房屋与银行办理了抵押权登记,房屋产权证由银行代为保管,则此时是不能将房屋进行交易的。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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