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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迁房地下室车位归谁所有?

业主维权 2023-07-13 22: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地下车库归属权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当事人通过出售方式出卖地下车库的,车库所有权归买受人;通过附赠方式赠与地下车库,该车库所有权归房屋买受人;通过出租方式的,地下车库使用权归承租人,所有权归出租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 小区内的车位车库归谁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自行约定。地下车库作为小区建设的配套设施之一,是建筑物的辅助设施,就应如道路、管线一样,是房屋的从物,一般依从主物房屋一并出售、转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地下车位是建筑物的地理组成部分,属于业主共同共有,计入公摊面积。地面车位应当不计入公摊面积。回迁房价格与商品房价格区别在于土地转让金,回迁房不用缴纳土地出让金,价格要低一些。
    如何维权需要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具体办理。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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