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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网恋,一方赠给对方2万左右的礼物,分手后,礼物要不要退还?如果不退还,属于犯法吗?

彩礼 2023-07-14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礼物在分手后原则上不能要求返还,其属于赠与行为,但是如果其赠与的礼物不属于特殊节日或者具有特殊意义的,礼物价值数额较大时,可以在分手后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的《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恋爱期间一方给对方的礼物在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归还的。但当事人可以就其在恋爱期间所赠与的贵重物品,例如,购买钻戒、房产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另一方予以返还。
    且若房产已经过户登记的,不得主张返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 恋爱赠送礼物分手一般不可以返还,但实践中根据赠送礼物的不同情况,赠送的礼物也并非绝对不能返还。但对于恋爱或订婚一方送与另一方的大宗财物,一般应予返还。因为大宗物或金钱基于恋爱关系或婚约关系而存在,以与之结婚为前提,一旦这个关系不存在,再占有此项财物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

    法律依据:
    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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