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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改变孩子的名字,不改姓,还需要夫妻双方签字吗?

其他 2023-07-14 19: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改名一般是需要父母双方同意的。一般来说,子女姓名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另一方同意之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改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离婚孩子改名需要双方同意。一般而言,子女的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离婚之后,在没有经过对方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
    另一方同意之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改名。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在离婚协议中,经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孩子可以改姓。孩子的生父、生母办理离婚手续后,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孩子改姓需要经过父母双方的同意。
    因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生父、生母可以责令恢复原姓氏,同时不直接抚养方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订立离婚协议,对于孩子改姓的事宜可以写明以下内容:
    1.双方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身份证号。
    2.孩子姓名、性别、年龄;
    3.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进行孩子改姓的意思表示。
    改姓时,一方需要先行和对方协商,出具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孩子满10周岁的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孩子已满18周岁的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而后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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