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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起,在网上假冒别人是违法的吗?

网络侵权 2023-07-14 2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假冒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相关权利人许可,冒充权利人或擅自使用权利人的相关权利证明文件,造成侵权事实的行为。且假冒行政许可权利,构成犯罪的,除民事侵权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法律分析:对于假冒了他人的身份,这种情况的话,是要根据假冒者的行为和目的来进行处罚的,并不是所有的情况都会构成犯罪。冒充他人身份的行为属于违法侵权行为,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
    2、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3、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对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法律分析:犯法。根据法律规定,对于网络违法犯罪,公民可以向网络举报网站投诉举报,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并通过侦查获取有关证据,依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
    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第一百七十四条 经过审查,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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